专注领域
Focus areas
INTERNAT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专利国际申请

----专利合作条约 (PCT)
专利合作条约 (PCT)是一份拥有超过 150 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通过 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负责,这称为“国家阶段”。
PCT 程序包括:
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向一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或者 WIPO 提交一份满足 PCT 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 的已公布专利文献和技术文献(“现有技术”),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提出书面意见。
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补充国际检索(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由第二家国际检索单位查找进行主检索的第 一家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由某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另外的专利性分析, 通常针对的是修改过的申请。
国家阶段: 在 PCT 程序结束后,通常是申请人提出优先权要求的首次申请的最早申请 日起 30 个月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如何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
专利存在地域限制。要在多个国家保护发明,申请人有以下几种选择:
(a) 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希望获得发明保护的所有国家(部分 国家支持地区专利)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也可以先在某个巴黎公约缔约国(《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提交申请,然后在首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 内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以便在所有国家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 (参见问题 12);
(b) PCT 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 PCT,直接或者在巴黎公约规定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一件申请,该申请将在 PCT 所有缔约国内有效,因此要比直接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更为简单、方便,也更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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